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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2015-4-16 10:33:20  来源:山东省旅游局  
    为加强我省乡村旅游全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加快建成旅游强省的意见》(鲁政发[2013]16号)和《关于加快县级乡村旅游培训基地建设的通知》(鲁旅办发[2013]16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乡村旅游全员培训工作
(一)分级培训
    乡村旅游全员培训采用以县级培训为主体,省、市两级培训为补充的方式进行。省旅游局重点培训乡村旅游师资;各市旅游局(委)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乡村旅游培训;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市旅游局(委)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培训基地的作用,具体承担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二)培训管理
    县级乡村旅游培训基地在具体实施乡村旅游全员培训时,须做好以下工作:
    1.教学管理
    (1)严守协议规定。严格遵守与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的培训协议,认真实施培训任务,精心编制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培训。
    (2)保证师资质量。按照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原则,从科研院所、涉旅部门、职业院校的专家和本地乡村旅游“带头人”、“土专家”中选聘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培训经验丰富的专职、兼职培训教师。建立完备的师资档案和教学档案。
    (3)教学生动易懂。结合学员特点,编写形式新颖、易于教学的课件。
    (4)完善评教机制。每期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进行书面评教,督促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师资培训。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全国和省级的师资培训,不断提高乡村旅游培训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2.学员管理
    (1)入学管理。做好学员的食宿安排及各种资料的收发、存档工作。每期培训班须建立学员培训手册,根据培训具体内容和目标明确参训须知和日程安排,确保学员信息准确完整,便于学员保持长期联系和省旅游局进行电话跟踪访谈(培训手册模版见附件1)。
    (2)课堂管理。每个培训班次须配有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专职班主任,做好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学员须服从班主任管理,培训期间外出须向班主任请销假,记入考勤记录。
    (3)培训考核。教学结束后,采用考试或撰写学习心得等方式,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通过考核的学员发放《山东省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制作需学员近期一寸红底证件照1张,可在学员报到时收集。
    3.档案管理 
    每个培训班次学员个人档案、教学课件,授课录像/照片、学员成绩、评教记录等均分类存档,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 
二、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工作
    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汇总辖区内各乡村旅游培训基地培训情况,将每个班次的培训通知、学员培训手册、通过考核的学员名单(格式见附件2)等正式纸制版材料各2份和全部材料的电子版,以及学员课堂授课现场照片(不少于2张)电子版报所在市旅游局(委)。
    各市旅游局(委)对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开班情况属实、培训效果显著、考核结果真实后,在纸质版通过考核学员名单的每页边角处加盖市旅游局(委)公章。向省旅游局申请《山东省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时须提报以下材料:①《XX市旅游局(委)关于核发<山东省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格式见附件3);②加盖市旅游局(委)公章的通过考核学员名单;③培训通知正式纸质版;④学员培训手册;⑤2张以上课堂授课现场照片电子版和①—④材料电子版,全部电子版材料要集中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XX培训班”命名,其中材料②须用Excel表格格式。市级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申请材料参照①—⑤条执行。
    省旅游局对市旅游局(委)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按照提报的学员培训手册中的信息,采用电话访谈的形式,跟踪培训情况及效果。对通过复审的市旅游局(委),根据学习考核合格人数发放《山东省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模版见附件4)。证书由市旅游局(委)补充填写或打印(打印格式见附件5)学员信息并加盖钢印及公章。所有材料电子版可到“山东导游网”(www.sdt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时文雯
联系电话:0531-82676337
电子邮箱:sww@sdta.gov.cn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386号省旅游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014

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1培训班学员手册
附件2培训班考核合格学员名单
附件3关于核发《山东省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
附件4《山东省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附件5《山东省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学员信息打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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