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旅游局、威海市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冲、于凤贵、王明波、于胜涛、董礼松、王晨光、孔榕榕、殷文彬、周玥、付学申。
引 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采摘园旅游服务,为游客提供方便、舒适的采摘、休闲、娱乐环境,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精品采摘园旅游服务规范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精品采摘园的术语和定义、评定方式和内容及管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采摘园旅游服务规范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66-2010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GB/T 18407.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T 18407.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
DB37/T 2180-2012 乡村旅游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采摘园
利用农业资源建设的以采摘为主,以观光、休闲、教育为辅的乡村旅游园区。旅游者在这里享受采摘、收获的乐趣,欣赏田园风光、放松身心和了解相关的农业知识。
3.2采摘区
各类农作物种植区,包括果园、菜园、茶园、花圃等。
4基本要求
4.1园区
4.1.1果品采摘区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边界明确。
4.1.2设置相对独立的采摘区和公共服务区。
4.1.3区内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
4.1.4日接待能力不低于200人次。
4.2采摘品
4.2.1古树、新品种、特殊品种等应挂牌,注明品种、特色、树龄、质量、营养成分等。
4.2.2各类采摘品应为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无公害产品。
4.2.3植物间距应合理,密度太大的区域不对游客开放。
4.3安全
4.3.1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标明农药化肥使用情况及安全期时限。
4.3.2水渠边、陡坡等地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4.3.3采摘大棚高度不低于2米,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设备。
4.4交通
4.4.1车辆能够进入采摘园200米以内的范围。
4.4.2通往采摘园的公路为硬化路面。
4.4.3采摘区内道路应当硬化或为沙土路、石板路、木栈道,宽度不小于1米,排水性能良好。
4.4.4区内或附近500米内有泊车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5设施
4.5.1通往采摘区的主干线路口设有交通指示牌。
4.5.2区内引导标识清晰健全。
4.5.3提供果蔬洁净设施。
4.5.4区内至少有一处男女分设的厕所,保持清洁。
4.6服务
4.6.1区入口处设置采摘园名称、采摘线路和服务项目介绍。
4.6.2设有休息区,提供饮水服务。
4.6.3提供与采摘内容相关知识。
4.6.4提供采摘方法及采摘品的特色、品质、价格及相关说明。
4.6.5提供采摘所需的用具,如工具、防护用具和采摘品包装。
4.6.6提供引领服务和采摘指导服务。
4.6.7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服务。
4.6.8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仪容仪表,待客礼貌热情。
4.6.9服务应符合DB37/T 2180-2012。
4.7管理
4.7.1有相对固定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4.7.2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从申报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7.3明示采摘注意事项,包括规范的采摘方式方法,服装,以及过敏划伤等情况发生后的处理地点与方法。
4.7.4公开价格,包括采摘品价格、包装及有关用品的价格。
4.7.5公开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及网站网页。
4.7.6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5加分项目
5.1环境
5.1.1服务区环境良好,设置休闲区,采摘区具有一定的观赏性。
5.1.2有公交线路通达采摘区。
5.1.3采摘区距离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在0.5小时以内。
5.1.4周边1 Km范围内有可供100人以上同时就餐的饭店(餐馆)或挂牌农家乐。
5.1.5采摘品产地环境安全符合GB 18407.1和GB 18407.2的要求。
5.2活动
5.2.1举办赏花节、采摘节等活动。
5.2.2开展植物认养、认领等活动。
5.2.3开展采摘品评选、评奖等活动。
5.2.4举办采摘品拍卖等活动。
5.3服务
5.3.1提供与采摘品相关科普知识,包括品种、生长特点、营养成分等。
5.3.2提供采摘技巧、包装、保存及科学的食用方法。
5.3.3提供食宿服务,并提供自有开发的特色餐饮。
5.3.4提供采摘品深加工服务及产品。
5.3.5提供产品配送及邮寄服务。
5.3.6各类采摘品采摘期在30日以上。
5.4品质
5.4.1采摘品被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认定为绿色产品。
5.4.2采摘品被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认定为有机产品。
5.4.3采摘品被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
5.5荣誉
5.5.1采摘品被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著名品牌。
5.5.2采摘园被评为A级旅游景区或省乡村旅游等级。
5.5.3采摘园被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6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详见表1。
点击查看:
评分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