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3/11 14:04:31 来源:山东省旅游局 作者:山东省旅游局
各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市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鲁发[2003]24号)精神,大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广旅游电子政务系统
山东旅游政务网自2001年开通运行以来,经过几年不断的建设与完善,已成为全省各级旅游管理机构、旅游企业的网上政务管理平台和业务管理平台。政务网已经开发完成并已投入使用的有旅游项目管理系统、旅游资源数据库系统、;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旅行社申报系统、山东省旅行社业务年检系统、旅行社出境游申报系统、旅游预报系统、旅游统计系统、旅游图片库、旅游资料库等。目前我省各级旅游管理机构对旅游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基本都在网上进行,这些管理系统的使用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提高了管理信息处理的速度、准确性和科学性。
各市局、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及时发布接收各类行业政务信息,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按照资讯网与政务网两网分离的原则以及省政务网的架构建立各市的旅游政务网,实现政务信息流通和行业管理系统化、网络化。
二、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旅游信息化需要大联合、大合作。各级旅游信息化管理机构要积极与当地信息产业、通讯业、金融业、计算机业等进行行业间和合作,整合多方资源,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电子商务代表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旅游业的生产和消费特点决定了旅游业最能够体现网络的优越性,是最适合开展电子商务的产业之一。随着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外旅游企业进入我国,凭借成熟的电子商务运用和旅游经营的优势,势必对省内的传统旅游企业带来竞争压力。因此尽快开展电子商务,提高旅游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是实现从传统企业向电子旅游企业的转型、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密切关注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动向,要在我省DMS构架内进行旅游电子商务工程和应用环境的建设。把旅游电子商务定位在满足旅游市场的发展要求,顺应旅游战略创新的趋势,探索新的旅游业务模式上,建设有特色、个性化的旅游电子商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要充分利用山东旅游海外网站平台,积极开发推广多语种的旅游电子商务,要努力开拓思路,突破传统经营模式与手段,细分市场需求,针对旅游六要素建立多样化、专业化的旅游电子商务和现代旅游管理信息系统,避免传统规模扩张机构庞大、管理失效的弊病,形成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的发展新格局。
各级旅游管理机构要在完成基础建设和引导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旅游信息化产业市场运作的新路子。政府牵头建设的项目尤其是旅游电子商务工程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努力探索我省旅游信息化的运营模式和操作方法,积极运营推广我省信息化的成果和产品。
三、加快建设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MS)
当前我省旅游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是建设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简称DMS)。全省旅游行业要集中力量实施这个信息化核心战略,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国际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全省及17市DMS各项功能,最大限度的整合我省旅游和各类相关信息,发挥整体优势,对外营销山东旅游,提高行业竞争力。
目前,省旅游局已完成山东省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基本框架和部分功能的建设应用,其他DMS功能正在开发建设中。为了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和信息的孤立,各市旅游局DMS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省局现有的网络资源、系统资源和建设经验,在省局DMS基础上建设各市DMS,形成全省一体化的信息体系结构。
作为我省DMS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山东旅游资讯网已建成开通,部分市局已完成新版城市旅游资讯网的迁移改建工作,还未完成网站迁移工作的要抓紧时间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安排专人做好该项工作,6月前全省17市资讯网的迁移工作要全部完成,城市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基本框架将初步形成。
各市局要维护好各自的城市旅游资讯网,对网站信息数据要进行及时连续的维护和更新,保证网上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要积极在省局网站上发布信息,每周要在旅游资讯网上发布10条以上的旅游信息。各级旅游管理机构要按照省旅游信息化建设实施标准提供各类旅游资源信息,积极配合省局信息化主管机构进行的现场及远程信息收集工作。
各旅游企业要抓紧与市局信息化机构联系,学习信息发布的方法并获取信息维护的账号密码,及时将企业信息发布到省市旅游网站上。各旅游企业要将旅游资源信息和数据的整理、上报和维护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用网络方式向省局和各市局实时提供旅游信息和数据。
各城市旅游咨询中心要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充实服务信息内容,使咨询中心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化。全省首批8个咨询中心要在5月1日前全部步入正轨,开始正常的服务运作工作。第2批8个咨询中心所在城市要抓紧时间提前做好选址布点、装修设计、人员配备等工作。有条件的市局要争取增加咨询门市的数量,尽早将咨询中心的成功运作模式推广到企业,包括酒店、旅行社门市、旅游区游客中心等,早日形成城市咨询中心规模化、系统化运作。
我省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构建旅游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各市局要积极配合省局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企业虚拟主机、住宿产品预订系统、旅游产品发布系统、散客中心系统、导游调配系统、酒店市场营销管理系统、旅行社管理系统等各类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各旅游企业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安排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省市局,做好各项系统的培训应用工作。3A级以上旅游区点、三星级以上酒店以及国际旅行社争取在年底前完成企业网站的建设工作,部分重点旅游企业以及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企业力争年底前完成省局推广的各类企业管理系统的实施应用工作。
按照我省DMS建设计划,今年省局要完成全省旅游移动短信中心、呼叫中心、金穗旅游卡、DMS中心控制系统等各项工程,全省各级旅游管理机构、各旅游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建成后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旅游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的信息化组织管理机构是加快我省旅游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保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重点旅游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旅游信息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市旅游局要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在2004年年底前成立信息化工作管理部门(信息中心、咨询中心),各县(市、区)旅游局,三星级以上酒店、AAA级以上旅游区点、国际旅行社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其他各类旅游企业也要配备专门的信息化建设人员,负责旅游信息化工作。各市局负责将辖区内各单位信息化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在5月1日前将报至省旅游信息中心。
要在旅游行业内建立起一支既懂得旅游又懂信息技术的跨行业、复合型人才队伍。各级旅游管理部门领导和旅游企业负责人都要学习信息技术,参加各种培训。市级旅游管理机构要创造条件,配备具有旅游信息化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对旅游信息化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各旅游企业是进行旅游业信息化建设的主体,应着重进行旅游信息化建设应用人才的培养。
各级旅游管理机构要抓紧组织人员对《山东省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草案)》进行讨论,并于2004年5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报省旅游信息中心。各市要根据本地情况,编制本地区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在信息化工程实施过程中,遵照省旅游局相应的旅游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进行。各类企业在新建旅游项目的规划、实施过程也必须与我省旅游信息化工作相结合,符合全省旅游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
为避免旅游信息化建设中各自为战、重复建设,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同时保证各地旅游信息化建设符合我省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总体方向和要求,省局将建立旅游信息化项目备案制度。今后市级旅游项目信息化工程(包括新建旅游项目和已建旅游项目信息化建设)需在规划阶段上报省旅游信息中心备案。各县(市、区)级旅游项目信息化工程(包括新建旅游项目和已建旅游项目信息化建设)需在规划阶段上报各市旅游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报省旅游信息中心。各地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要有全省一盘棋的思想,要在省局信息化工程的框架范围内丰富扩展。
山东省旅游局
二ΟΟ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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