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文件
时间:2003/6/23 17:20:47 来源:日照旅游信息中心 作者:日照旅游信息中心
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关于有条件地恢复旅游活动的意见
各区县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各工作组,市直各有关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8号令的要求,在前段防治非典工作中,我市各宾馆、饭店、个体旅店、旅游度假村、旅行社、外地驻日照办事处停止接待外地特别是非典流行地区的旅游团体和个人。全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政府令,有效地防止了非典通过旅游活动的输入,为全市防治非典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我国非典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正在逐步恢复,现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条件地恢复旅游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旅行社
(一)恢复开展省内旅游组接团业务的旅行社,应首先向投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输恢复责任险手续,凭相应责任险证明,向市旅游局提出组接团业务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二) 恢复开展省内旅游组接团业务的旅行社,应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旅游经营单位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制定防范措施,加强消毒和清洁卫生管理,强化员工防治非典知识和防范措施的培训。
(三)接待省内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应对旅游团组的旅游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观察,必须组织游客填写健康登记表,保证做到每天测量一次体温,并保存好体温登记记录。
(四)旅行社组织游客就餐应安排在卫生条件好、消毒措施到位的餐馆,并实行分餐制或提供份饭,确保游客身体健康。
二、旅游宾馆、饭店
(一)各宾馆、饭店要认真落实旅客接待环节上的非典防治和控制措施,总经理亲自抓、负总责,继续执行防非典应急预案,明确操作方法和具体责任。
(二)宾馆、饭店的对客区域及后台操作区域,要按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歌舞厅、棋牌室、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根据市里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开放。
(三)宾馆、饭店所有接触客人的员工必须熟知非典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熟知所在地方治疗非典或疑似病人的医院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宾馆、饭店对入住客人要进行健康检查登记。对来自外省,特别是非典流行地区的人员,每天测量一次体温,无发热症状者,可以参加旅游活动;发现发热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就诊。
三、民俗村
(一)按照《日照市民俗旅游村管理办法》向市旅游局提出建立民俗村、开办民俗旅游的申请,市旅游局会同工商、公安、卫生、物价、贸易办、地税等部门及时进行审查验收后,发给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
(二)有健全的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亲自抓、负总责,村、户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有规范的应急预案,有明确的处理步骤。
(三)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配备足够的卫生保洁人员,垃圾箱、贮粪池环卫设施齐全,无垃圾粪便乱排乱倒现象,无卫生死角,对游客住所和游客聚集场所进行每天消毒一次,并予通风,村容整洁,卫生良好。
(四)各民俗旅游户必须熟知非典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熟知所在地治疗非典或疑似病人的医院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五)对入村车辆进行消毒,对入住客人进行健康登记。对来自外省特别是非典流行地区的客人,要进行医学观察,每天测量一次体温,有发热症状者要立即送医院就诊。
民俗村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接待游客。
四、各旅游接待单位,要按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属地负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要求,严把非典通过旅游途径输入的关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旅游活动。对不认真落实非典防治和控制措施,导致疫情输入或传播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建由市旅游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贸易办、东港区政府等有关方面参加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市旅游活动的审批、检查、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健康顺利进行。
六、各区县、办事处、日照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根据以上意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
日照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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