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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旅游示范村评定

时间:2017/6/24 9:06:39  
ICS 03.200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962—2017
     


购物旅游示范村评定
Standard for shopping tourism demonstration village
2017-05-23发布
2017-06-23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4 评定项目和要求 1
5 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购物旅游示范村评分表 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忠民、吴凯、李晓丽、张凡、孙旭东、刘昊芊、魏可静、朱筱飞、杨哲、孙琼、刘敏、陈斌、石美玉、田夏。

购物旅游示范村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购物旅游示范村的术语和定义、评定项目、达标要求及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购物旅游示范村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28797 室内塑料垃圾桶
LB/T 012 旅游景区周边道路上旅游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LB/T 01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LB/T 019 旅游目的地信息分类与描述
《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旅游购物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购物旅游示范村 demonstration village of tourism shopping
在乡村行政区域范围内,购物旅游功能突出、设施完善、环境和谐,且购物旅游收入在乡村旅游综合收入中占重要位置,在山东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行政村。
4 评定项目和要求
4.1 必备条件
4.1.1 政策与规划
前三年度应有发展购物旅游的相关部署或措施。
前三年度制定的乡村旅游发展计划或实施方案中应包含有购物旅游或旅游商品发展的相关内容。
4.1.2 安全
前三年度未发生《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所列重大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
购物旅游场所消防、防盗、救护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购物旅游场所遵守消防规定,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购物旅游场所出入口方便游客集散,紧急出口标志明显、畅通无阻。
4.1.3 购物旅游发展水平
旅游业总收入高于或等于同等级乡村的平均水平。
购物旅游就业人口占乡村总就业人口应有一定比例。
购物旅游占游客出游总花费的比例应≥35 %。
4.2 购物旅游整体环境
4.2.1 交通便捷性、畅通性
应有三级及以上公路通达旅游购物主要场所,公路状况良好。
宜有公共交通可通达附近城镇。
4.2.2 旅游环境
村容村貌整洁,旅游环境优美。
垃圾废弃物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
村落绿化覆盖率应≥30 %。
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无污染。
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统一处理。
4.3 购物旅游场所与商品
宜拥有一定数量的购物旅游商店。
主要购物旅游场所建筑外观应与景观协调,乡土特色浓郁。
应开发与销售一定数量的具有当地特色的代表性旅游商品。
4.4 购物旅游服务与设施
4.4.1 对客服务
应能提供普通话服务。
旅游购物商店应依法经营,无假冒伪劣商品和强卖、欺诈行为。
旅游商品应明码标价。
4.4.2 咨询服务体系
应设有旅游咨询点,及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应设有旅游咨询服务电话。
旅游购物街区、主要旅游购物商店通信信号覆盖。
4.4.3 基础设施
设有邮政、通信营业网点,村村通邮、通电话、通互联网。
应有人行道路面硬化或生态道路。
宜拥有能基本满足游客需求的生活超市。
宜拥有能满足游客需求的基本餐饮条件。
宜拥有能满足游客需求的住宿条件。
应有医疗救护服务点,人员、设备齐全。
附近宜有可供游览的景点。 
4.4.4 场所标识系统 
主要购物场所应有明显的线路指示标识、提示警示标识、说明介绍标识、公共服务(含卫生间、游客中心等)标识。
标识系统规范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LB/T 012、LB/T 013、LB/T 019的要求。
4.4.5 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应数量适宜、分布合理。
主要购物场所内应设立男女分区的厕所:女厕与男厕厕位(含男用小便位)比应≥3:2。
厕所内部应清洁、无异味。
厕位应具有良好的遮挡性。
应设有挂钩、托盘、面镜、盥洗池、洗手液和干手设施,门与隔板设施良好。
4.4.6 垃圾箱(桶)
垃圾箱(桶)应符合GB/T 28797的要求。
4.5 购物旅游扶持措施与管理体系
应设有旅游开发办公室或乡村旅游合作社等相关机构,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分管负责人。
4.5.1 扶持措施
应扶持、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创新。
应拥有周期性举办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宜成为当地旅游宣传营销的内容之一。
应拥有周期性举办的展示乡村特色农业生产过程和农民生活活动场景的展示活动,包括定时定点展示独特的农业相关工艺品、土特产品制作流程等。
4.5.2 公共教育与培训
应开展不同形式的旅游商品相关知识的普及。
应对购物旅游服务及旅游商品开发等内容培训资金给予保障性支持。
4.5.3 服务质量保障
村委会应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以保障购物旅游市场秩序良好。
应设有购物旅游投诉受理点,投诉渠道通畅、处理及时。
4.5.4 安全与保障系统
应向游客及村民宣传旅游购物安全意识。
游客经行地的危险处所,及可能产生不安全因素的地方,均应设有危险警示标志。
应设有旅游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系统,能对突发事件进行指挥救援。
应有旅游安全员,紧急情况能担负救护任务。 
主要购物旅游场所应提供无障碍设施。
4.6 加分项
有被评为国家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
设有旅游商品陈列室或展销中心。
拥有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商品大赛的获奖作品。
拥有山东省旅游商品研发基地。
拥有国家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5 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5.1 评分标准
购物旅游示范村最高得分800分,另有加分100分,总计为900分。审评得分在600分以上,具有申报“购物旅游示范村”的资格。
5.2 评分表
购物旅游示范村评分表见附录A。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购物旅游示范村评分表
表A.1 购物旅游示范村评分表
序号 对应目次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栏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小项分值栏
1 4.1 必备条件 215
2 4.1.1 政策与规划 70
3 4.1.1.1 前三年度应有发展购物旅游的相关部署或措施 35
4 4.1.1.2 前三年度制定的乡村旅游发展计划或实施方案中应包含有购物旅游或旅游商品发展的相关内容 35
5 4.1.2 安全 80
6 4.1.2.1 前三年度未发生《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所列重大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 20
7 4.1.2.2 购物旅游场所消防、防盗、救护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20
8 4.1.2.3 购物旅游场所遵守消防规定,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20
9 4.1.2.4 购物旅游场所出入口方便游客集散,紧急出口标志明显、畅通无阻 20
10 出入口设置非常合理,设有紧急出口、标志明显,方便游客集散,能够做到畅通无阻,无安全隐患 20
11 出入口设置较为合理,设有紧急出口,方便游客集散 10
12 4.1.3 购物旅游发展水平 65
13 4.1.3.1 旅游业总收入高于或等于同等级乡村的平均水平 25
14 旅游业总收入高于同等级乡村的平均水平在10 %及以上(含10 %) 25
15 旅游业总收入略高于同等级乡村的平均水平在10 %以下 20
16 旅游业总收入等于同等级乡村的平均水平 10
17 4.1.3.2 购物旅游就业人口占乡村总就业人口应有一定比例 20
18 购物旅游就业人口占乡村总就业人口比例大于10 %(含10 %) 20
19 购物旅游就业人口占乡村总就业人口比例在5%(含)-10%之间 10
20 4.1.3.3 购物旅游占游客出游总花费的比例应大于35 % (含35%) 20
21 4.2 购物旅游整体环境 70
22 4.2.1 交通便捷性、畅通性 20
23 4.2.1.1 应有三级及以上公路通达旅游购物主要场所,公路状况良好 10
24 4.2.1.2 宜有公共交通可通达附近城镇 10
25 4.2.2 旅游环境 50
26 4.2.2.1 村容村貌整洁,旅游环境优美 10
表A.1 购物旅游示范村评分表(续)
序号 对应目次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栏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小项分值栏
27 4.2.2.2 垃圾废弃物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 10
28 4.2.2.3 村落绿化覆盖率应≥30 % 10
29 绿化覆盖率在20 %-30 %之间(含20 %) 7
30 绿化覆盖率在10%-20%之间(含10 %) 5
31 4.2.2.4 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无污染 10
32 4.2.3.5 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统一处理 10
33 4.3 购物旅游场所与商品 90
34 4.3.1 宜拥有一定数量的购物旅游商店 30
35 数量大于5(含5) 30
36 数量在3(含)-5之间 20
37 数量在1(含)-2(含)之间 10
38 4.3.2 主要购物旅游场所建筑外观应与景观协调,乡土特色浓郁 30
39 4.3.3 应开发与销售一定数量的具有当地特色的代表性旅游商品 30
40 数量大于3(含3) 30
41 数量等于2 15
42 数量等于1 5
43 4.4 购物旅游服务与设施 240
44 4.4.1 对客服务 35
45 4.4.1.1 应能提供普通话服务。 10
46 4.4.1.2 旅游购物商店应依法经营,无假冒伪劣商品和强卖、欺诈行为 10
47 4.4.1.3 旅游商品应明码标价 15
48 设有价格标签,所有商品做到明码标价,价格合理 15
49 设有价格标签,商品大多做到明码标价,价格较为合理 10
50 商品基本能做到明码标价 5
51 4.4.2 咨询服务体系 20
52 4.4.2.1 应设有旅游咨询点,及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10
53 4.4.2.2 应设有旅游咨询服务电话 10
54 4.4.2.3 旅游购物街区、主要旅游购物商店通信信号覆盖 20
55 旅游购物街区、主要旅游购物商店通信信号全覆盖 20
56 旅游购物街区、主要旅游购物商店通信信号部分覆盖 10
57 4.4.3 基础设施 80
58 4.4.3.1 设有邮政、通信营业网点,村村通邮、通电话、通互联网 10
59 4.4.3.2 应有人行道路面硬化或生态道路 10
60 4.4.3.3 宜拥有能基本满足游客需求的生活超市 10
61 4.4.3.4 宜拥有能满足游客需求的基本餐饮条件 15
62 餐馆环境清洁,安全、卫生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供具有地方特色餐饮的餐馆3家及以上,可以提供旅游团队餐 15
表A.1 购物旅游示范村评分表(续)
序号 对应目次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栏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小项分值栏
63 4.4.3.4 餐馆环境基本清洁,安全、卫生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供具有地方特色餐饮的餐馆2家及以上,可以提供旅游团队餐 10
64 餐馆环境基本清洁,安全、卫生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供具有地方特色餐饮的餐馆1家 5
65 4.4.3.5 宜拥有能满足游客需求的住宿条件 15
66 旅馆环境清洁,安全、卫生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可提供接待客房不少于2个房间或5个床位的旅馆3家以上,提供单独的洗刷、洗浴的盥洗室,24小时供应冷水 15
67 旅馆环境基本清洁,安全、卫生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可提供接待客房不少于2个房间或5个床位的旅馆2家以上,提供洗刷、洗浴的盥洗室 10
68 旅馆环境基本清洁,安全、卫生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可提供接待客房不少于2个房间或5个床位的旅馆1家,提供洗刷的盥洗室 5
69 4.4.3.6 应有医疗救护服务点,人员、设备齐全 10
70 4.4.3.7 附近宜拥有可供游览的景点 10
71 在5(含)公里内有可供游览的景点 10
72 在8(含)-5公里内有可供游览的景点 6
73 在10(含)-8公里内有可供游览的景点 3
74 4.4.4 场所标识系统 40
75 4.4.4.1 主要购物场所应有明显的线路指示标识、提示警示标识、说明介绍标识、公共服务(含卫生间、游客中心等)标识 20
76 4.4.4.2 标识系统设置规范性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LB/T 012、LB/T 013、LB/T 019的要求 20
77 4.4.5 公共厕所 25
78 4.4.5.1 公共厕所应数量适宜、分布合理 5
79 4.4.5.2 主要购物场所内应设立男女分区的厕所:女厕与男厕厕位(含男用小便位)比应≥3:2 5
80 4.4.5.3 厕所内部应清洁、无异味 5
81 保持良好清洁,无污物、无异味 5
82 能保持基本清洁 3
83 4.4.5.4 厕位应具有良好的遮挡性 5
84 4.4.5.5 应设有挂钩、托盘、面镜、盥洗池、洗手液和干手设施,门与隔板设施良好 5
85 4.4.6 垃圾箱(桶) 20
86 垃圾箱(桶)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外观完好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分类设置,及时清理 20
表A.1 购物旅游示范村评分表(续)
序号 对应目次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栏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小项分值栏
87 4.4.6 垃圾箱(桶)数量较为充足,布局较为合理,外观保持完好,能分类设置,及时清理 15
88 垃圾箱(桶)数量基本满足需求,能较及时清理 5
89 4.5 购物旅游扶持措施与管理体系 185
90 应设有旅游开发办公室或乡村旅游合作社等相关机构,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分管负责人。 15
91 4.5.1 扶持措施 60
92 4.5.1.1 应扶持、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创新 20
93 4.5.1.2 应拥有周期性举办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宜成为当地旅游宣传营销的内容之一 20
94 4.5.1.3 应拥有周期性举办的展示乡村特色农业生产过程和农民生活活动场景的展示活动,包括定时定点展示独特的农业相关工艺品、土特产品制作流程等 20
95 4.5.2 公共教育与培训 30
96 4.5.2.1 应开展不同形式的旅游商品相关知识的普及 15
97 4.5.2.2 应对购物旅游服务及旅游商品开发等内容培训资金给予保障性支持 15
98 4.5.3 服务质量保障 30
99 4.5.3.1 村委会应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以保障购物旅游市场秩序良好 15
100 4.5.3.2 应设立购物旅游投诉受理办公室,投诉渠道通畅、处理及时 15
101 4.5.4 安全与保障系统 50
102 4.5.4.1 应向游客及村民宣传旅游购物安全知识 10
103 4.5.4.2 游客经行地的危险处所,及可能产生不安全因素的地方,均应设有危险警示标志 10
104 4.5.4.3 应设立旅游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系统,能对突发事件进行指挥救援 10
105 4.5.4.4 应有旅游安全员,紧急情况能担负救护任务 10
106 4.5.4.5 主要购物旅游场所应提供无障碍设施 10
107 4.6 加分项 100
108 4.6.1 应有被评为国家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 20
109 有被评为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 20
110 有被评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 15
111 有被评为国家A级或2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 10
112 4.6.2 应设立旅游商品陈列室或展销中心 20
113 有旅游商品陈列室或展销中心,主题非常鲜明,内容丰富,形式生动多样,能够很好展示乡村文化 20
114 设有旅游商品陈列室或展销中心,主题较为鲜明,内容丰富,能够较好展示乡村文化 15
表A.1 购物旅游示范村评分表(续)
序号 对应目次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栏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小项分值栏
115 4.6.2 设有旅游商品陈列室或展销中心,具有主题,内容比较丰富,能基本展示乡村文化 10
116 设有旅游商品陈列室或展销中心,内容一般 5
117 4.6.3 宜拥有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商品大赛的获奖作品 20
118 有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的获奖作品 20
119 有参加省级旅游商品大赛的获奖作品2项以上(含2) 10
120 有参加省级旅游商品大赛的获奖作品1项(含1) 5
121 4.6.4 宜拥有山东省旅游商品研发基地 20
122 达到2个以上 (含2) 20
123 达到1个(含1) 10
124 4.6.5 宜拥有国家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
125 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
126 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以上(含2) 15
127 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含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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